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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淮南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2016年度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工程,根据省、市民生工程相关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对象
凡愿意承担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各类公办、企业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资格。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培训场所,用于教学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不少于5间,理论教室每间不少于40平方米,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教学设施齐全;
(三)满足申报专业(工种)培训要求的实训设备,实操场所每工种不少于80平方米,实际训练工位能满足就业技能培训的需要;
(四)配备专兼职教师,每个专业(工种)至少要各配备一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老师;
(五)配备专门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主管部门对其年审合格(不包括经整改后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已经认定为2015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并实际承担了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培训质量较好且无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愿意继续从事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经提交书面申请,可直接认定为2016年度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新申报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2.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文件或办学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专职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4.拟培训工种(专项能)的师资(提供教师的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实训设施设备情况;
5.拟培训工种(专项能力)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和教材及教材目录; 
6.聘用专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7.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8.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培训机构在校外设置分校或培训点,需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
(四)市人社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
(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16年度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六)寿县、凤台县定点培训机构由县人社部门参照认定条件认定。
四、认定时间
自下文之日起,到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定点培训机构的申报初审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定点培训机构的审核,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省厅备案。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苏星 
电话:6678159   邮箱:59005750@qq.com
附件:1.淮南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备案表
      2.淮南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