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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17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62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5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7项)中我省尚在组织实施的1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自国发〔201541号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律不再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对我省尚未开展的45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今后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确保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在我省执行落实到位。同时,要结合此次取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清理整顿,凡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一律取消,今后不得开展许可和认定工作。

 

 

附件:1. 国务院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25项)

2. 国务院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37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19

 


附件: 附件.docx